46个劳动用工问题处理方法

2020-08-02 21:00:03 作者: 46个劳动用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8、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与其终结劳动关系。

19、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在用工时就签订,一方面是避免遗忘,另一方面是避免因对劳动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导致无法合法快速解除劳动关系。

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1、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

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2、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用人单位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知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不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实务中有争议)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赔偿的概率非常高,用人单位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试用期满后就不能使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使用正式履行期的情形解除。

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43、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

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用人单位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4、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用人单位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 量化为佳,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5、即使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败诉,为什么?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6、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公司透明公开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

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

用人单位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当试用期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可以立即进入解除流程,而不需要等到试用期快结束时进行。

26、用人单位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用人单位败诉,用人单位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用人单位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