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经许可上线运营拥有众多正常玩家的网络游戏,是如何被利用成为赌博的平台?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被告人达37人。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鉴振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认定标准,为后续一系列类案的办理提供了经验。检查机关提前介入
2019年2月,上海嘉定警方发现,一款名为“巅峰捕鱼”的App游戏存在赌博行为,遂立案侦查。但实际上“巅峰捕鱼”是一款经许可上线运营、拥有众多正常玩家的网络游戏,它怎么成了赌博平台?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模式新颖,嘉定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办理了这起上海市首例游戏公司和外部代理共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场景开设赌场案。
2016年上半年,沈某组建团队研发了一款叫“巅峰捕鱼”的游戏软件,同时在嘉定区注册成立A游戏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申请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并上线运营。2018年3月,由沈某出资,骆某等人注册成立B游戏公司,将“巅峰捕鱼”项目团队整体转至B游戏公司,由B公司对游戏进行日常维护和经营,并雇用多人负责公司运转。
2018年,沈某、骆某搭识了何某,约定由何某在游戏内组建公会。2018年5月,何某出资设立C公司,招募雇用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员,在直播平台宣传推介该游戏吸引玩家。但与正常玩家自己充值买装备玩游戏,继而升级账号等级的方式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游戏还有别的“玩法”。
何某通过自己充值、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获取了数量众多的VIP账号,这些账号每天可被分配一定数量的金币。何某等人以日租金2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将账号出租给部分“玩家”。何某等人与这类“玩家”约定,待账号内金币数量达到1000万,他们会以每100万金币兑换18元至23元的比例,用现金向“玩家”回购金币,即兑现筹码。此外,何某通过自己在游戏中赢得、从他人处收购等方式,获取大量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同样以出售道具方式接受投注,以回收道具方式兑现筹码。
承办检察官李鉴振对这种“游戏模式”进行分析,他认为可以构成赌博行为。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接受投注”“随机事件”“退币退分”三个环节。出租账号、出售道具弹头就是“接受投注”;金币、弹头就是可供下注的筹码;游戏中虚拟的捕鱼场景就是“随机事件”;回收账号、回收道具弹头就是“退币退分”、兑换筹码。玩家如果在游戏中实现了金币增加,在归还账号时就能盈利,反之就亏本。
因此,C公司利用网络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通过账号、道具的租售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构成了开设赌场犯罪。
2019年4月,骆某、何某等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
揪出游戏公司的幕后黑手
何某等C公司的人员构成开设赌场罪已无异议,但B游戏公司除骆某以外的相关人员是否也应该对何某等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李鉴振在梳理在案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B游戏公司除每月支付120万元的推广费外,还会不定期出现固定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转账时间十分值得推敲。而在B游戏公司“财务群”的聊天记录中,经常出现类似“回收×××弹头、金币,价值×××元”的记账。每当出现这种数据时,财务就会向C公司汇款50万元。李鉴振抓住这个细节展开讯问,成功突破。原来,B游戏公司不仅是疏于游戏巡查和平台监管,更是以支付推广费的名义为C公司回收道具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更不能兑换法定货币。如果直接向散客玩家提供道具回收服务,则明显违反前述规定,游戏本身就具有了赌博属性。
“这正是B游戏公司的狡猾之处。”李鉴振道,B公司将C公司作为“防火墙”,通过其在台前向散客玩家回收道具,自己则作为幕后,为C公司开设赌场行为提供资金支持。
因这一重要证据的突破,嘉定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追捕沈某等多名涉案人员。
准确认定赌资金额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李鉴振引导公安机关利用技侦手段,通过对游戏反复研究,确定赌徒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筹码的方式,再通过对后台数据的筛选,最终认定赌资金额为3700余万元。
至此,此案的疑点和难点均已突破。嘉定区检察院以沈某、骆某等2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认定本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指控事实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沈某、骆某等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沈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