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两年前,
陈女士和邹某建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
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
因平日关系甚好,
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
谁有钱就花谁的。
(网络图片)
“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不见了,我怀疑是我男朋友拿的,但是他却说没有拿。”8月28日,陈女士告诉民警,她一直都把项链和戒指放在包里的首饰袋里,今天打开一看,居然只剩下一枚硬币。
经过民警调查,邹某承认是自己盗窃了女友的黄金首饰,并将黄金首饰卖给了打金店。
邹某
黄金是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我们不配拥有这样的东西,倒不如把它卖了,把钱存在手机里,需要用的时候就可以用。
邹某交代,自己是利用陈女士洗澡的空隙,偷走了她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事后,邹某怕陈女士发现,还特地在首饰袋里放了枚一元的硬币。“我知道她每隔几天就会习惯性摸一下这个首饰袋,只要让她摸起来感觉里面有东西,就不会被发现了”。第二天,邹某独自步行至附近的一家打金店,将项链、戒指以5323元的价格转售出去。
(转账记录)
邹某
我当时卖给打金店时,那老板娘还问我这项链和戒指是从哪来的,我就说是我老婆的,当时她还把我身份证拿去登记了。
为什么不跟你女朋友承认是你拿的黄金?
民警
邹某
因为当时我已经把这些都卖了,拿不回来了,她又特别喜欢这些首饰,所以也就没敢告诉她。
(邹某辨认现场)
目前,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提醒:
同居男女应谨慎对待各自财物,同居中的私人财物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仅应妥善保管,而且应避免因财物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事件。
来源:城东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