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其他更多详细内容可通过《短线交易中的那些疑难杂症》【点击蓝字可查看原文】
股份变动方式 | 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ETF申购赎回等 | ||||||||||||
适用主体 | 董监高、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是否计算一致行动人 | 是(持股30%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
限制的买卖方向 | 董监高:买、卖; 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 | ||||||||||||
要点总结 |
? | ||||||||||||
法规依据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4.5 |
适用主体
**信息知情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是否计算一致行动人
否
交易时间轴
从知情之日起到事件正式披露的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限制的买卖方向
买、卖
注:其他更多详细内容可通过《年报季|如何做好**信息管理?》【点击蓝字可查看原文】
适用主体 | 大股东 |
买卖方向 | 买、卖 |
是否计算一致行动人 | 是 |
要点说明 | 股份变动1%不需要停下来进行公告,达到要求披露即可 |
法规依据 | 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