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宝典

2020-07-22 14:54:18 作者: 科创板上市公


08

首次达到5%

适用主体

小股东

买卖方向

是否计算一致行动人

交易时间轴

达5%事实发生日当天 | 第一个交易日 | 第二个交易日 | 第三个交易日 | 第四个交易日可买

要点说明

这里日指的是交易日,不包含公告日当天

法规依据

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09

变动5%披露与暂停交易

适用主体

大股东

买卖方向

是否计算一致行动人

交易时间轴

第一段:变动5%事实发生日至公告当天不可交易(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

第二段:公告当天?| 第一个交易日 | 第二个交易日 | 第三个交易日 | 第四个交易日可买

要点说明

1.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11%降至9%,虽然跨越10%刻度,也不触发相关义务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时,即使“变动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从5.5%降至4%),也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但上市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中已包含权益变动信息的,可不再单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法规依据

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温馨提示:简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判断表

持股比例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框架

是否需要聘请财务顾问

5%-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3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十条材料(注1)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第五十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