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公看到这个拜帖大惊迎接,见到刘邦的相貌,越发敬重,亲自引刘邦入座。萧何说:「刘季一向爱说大话,办事却不靠谱。」刘邦在大堂上的表现极为放肆,却越发引起吕公的赞赏。所以酒宴结束,吕公就留下刘邦,提出要把女儿嫁给他。
这个故事当然有人视为离奇,由于司马迁写作《史记》的时候,吕氏家族已经作为政治斗争中失败的一方被彻底铲除,太史公对吕家的记录,向来被认为疑点重重。但还是有些毫无造假必要的信息可以信任:比如吕公是县令的「客」。
这个「客」,自然也就是孟尝君「养客三千」的客。意思是吕公从县令那么获得某种收益,而回报则是为县令出谋划策,解决困境。
对照《项羽本纪》,又会发现吕公和沛县令的关系,与项梁与会稽郡守殷通的关系,倒是颇有些相似。
作为楚国的贵族,项氏的封地是项 (在今河南沈丘) ,司马迁又称项羽为下相人 (今江苏宿迁) ,但项梁叔侄后来起兵反秦,是在会稽郡的郡治吴县 (今江苏苏州) 。
项梁之所以会去吴县,理由和吕公到沛县相同,是逃避仇家。然后项梁显然很得会稽郡守的赏识。「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尤其是能够担当主持大规模徭役的重任,恐怕不仅是因为项梁的才能超过本地的人才,而是郡守更愿意把这个任务交给他。无论如何,郡守对项梁的信任无可怀疑,所以后来决定谋反这样的大事,都是第一时间想到找项梁来商议。
至于被派遣到各地的官吏,感受则是到手的俸禄不过如此,朝廷不断交给自己无比艰巨的任务,稍有差失就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就拿沛县令来说,刘邦叛逃之后他无力将之逮捕归案,这件事他只能瞒一时是一时,之后的日子他一定在担惊受怕中度过。终于有一天,大泽乡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讯息传来,那时他的感受,大约不是痛恨反贼而是如释重负,终于有一件事让自己的过失显得不那么严重了。
后人读史很容易注意到的:秦朝郡县的长吏,尽管他们本是秦人,但抛弃这个政权没有什么心理障碍。沛县令、会稽守都是想造反却被刘邦、项羽清理出了革命队伍,后来刘邦伐秦西征的途中,许多秦朝地方官望风开城投降。当然更加至关重要的,一支南征的秦军,选择封锁归途,不理会中原逐鹿,开创自己的世界去了。
六国贵族当然是秦帝国的受害者。顺带一提:这些年来流行的论调里,最荒谬的是:秦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六国贵族的复辟欲望。这个说法不但大大高估了这些猥琐贵族的爱国热情,更极度侮辱秦始皇的智商:这等于说他一统天下后十多年来,那么多打击贵族的措施竟全然无效,最后被人家一举反杀。
实际上,打击了六国贵族这个目标相当程度是实现了的。所以天下大乱豪杰蜂起的时代,最有行动力的没几个是贵族。即使如楚国的项氏,也是最近几十年战争中崛起的新贵,远不如屈、昭、景等老牌贵族值得夸耀;齐国能和项羽对抗的那几个田氏,虽然是王族,但血统已经不知道疏远到哪里去了 (血统比较过硬的田假则迅速出局) ;张良的家族号称在韩国五世为相,但在战国史料中却不怎么找得到他们活动的痕迹,不能排除只是自我标榜的可能。
在反秦战争最不利的阶段,有分析认为失败是反叛者血统太卑微的缘故,于是有一批贵族被抬出来以壮声色。但灭掉秦朝之后,这些贵族大多又像当时用来擦屁股的竹签一样,被随手抛弃了。
也就是说,刘邦上山成为盗匪,沛县令根本没有追究。想想也是,他怎么追究呢?刘邦的老丈人是自己的「客」,萧何、曹参为代表的全县官吏,都和刘邦关系密切。他根本凑不齐抓捕刘邦的足够人力。而且萧何一定会提醒他,即使抓住了又怎么样呢?审问追究下来,沛县令注定会把自己卷进去。想到秦法中的各种严苛刑罚,沛县令不能不不寒而栗。
于是繁如秋荼密如凝脂的秦法,只能做一个高高在上的摆设,认真落实执行只会害人害己。这个道理今天研究出土秦简的学者也许有人不明白,但当时的官吏,一定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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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时经常不能不得承认,只要既得利益阶层团结而能干,很多时候哪怕民怨沸腾,也无可奈何。
而秦帝国的脆弱在于,它实际上没有一个像样的既得利益阶层。恰恰相反,除掉皇帝高高在上,秦代是一个几乎所有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的时代。
统一之前,秦国的军民觉得发动战争斩下头颅获得军功,是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实现阶层跃升的 (当然程度如何极有争议) 。如韩非子分析的那样,其实早秦始皇之前,秦国已经具备了灭掉六国的实力,但是却屡屡错失了机遇。韩非把这归结为谋臣不忠。实际上,却未必不是理性选择:留着富庶而衰弱的六国,可以保障打劫的收益而避免管理的成本。
但随着六国覆灭,这条路径反而断绝了。如果不能创造新的治国方式,这就像一只猛兽吃光了所有其它动物,自己也只剩饿死一途了。
始皇帝又相继发动对匈奴和百越的战争,这些新对手的特点是战斗力强劲,而生活极端贫困。换言之,战争胜利付出的代价极为高昂,眼前的获益却微乎其微。开疆拓土满足了帝王的雄心,也确实堪称功在千秋,然而一般秦军将士,只知道自己不能从中分享到什么好处。
项梁的身份,大约也正是郡守的「客」。
前文已经提及,本地势力不可信任是地方官的基本判断。而后世官员的应对之道,是上任的同时,就要组建一个由外地人组成的行政班子。
明清时代,州县官会聘请若干幕僚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参谋,至少会有一个负责税收 (钱谷) ,一个负责司法 (刑名) ,他尊称这些幕僚为老师,民间把在衙门工作的各色人等都称为「爷」,这些老师也就是所谓「师爷」。不但如此,重要的具体事务,如看守大门,负责文书签转,看管仓库和打理厨房……也都不能信任由本地人充任的书吏和衙役,所以州县官还会雇佣大量长随,承担这些工作。
师爷和长随都没有公务员身份,他们的收入由地方官自掏腰包支付,只有他们,才和地方官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秦代的郡县官员面对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理想中最好的应对策略,当然是任用更多的秦人,但秦人数量远远不够,那不得已而求其次,也要尽量使用外地人。沛县令用单父人吕公,会稽郡守用下相人项梁,遵循的就是这个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