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割让的租界,为何时间都是99年,原因你知道吗

2020-08-25 01:04:16 作者: 被迫割让的租

我是狼君,一个爱读历史的工科小伙儿

第一次划分租地以99年期限,是在1898年3月6日中德签署的《胶澳租界条约》,其中一条“将胶州湾组给德国,租期99年。”这是99年租期第一次出现。

随后1898年6月9日,中英签署《展拓香港界址条约》,强租新界,租期为99年;1898年11月6日,中法签订《广州湾租借条约》,强租广州湾,租期亦为99年。 在十九世纪末掀起的瓜分中国的狂潮中,第一个提出租地要求的德国,在设定租期的时候,的确提出的是100年租期。虽然是在强权下签的丧权辱国的条约,但是谈判还是有的,总理衙门在于德国驻华公使交涉,德国为表示让步,缩短一年,改租期为99年。

于是现在便有传闻,说有国际法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占领管理一片土地达到100年,那么这块土地就归管理它的政府所有。晚清政府为了在法律上保持对各个租界的合法所有,力争将年限从100年改为了99年。对这个说法就一个词——“扯淡”,完全的无稽之谈,因为根本没有这样一部法律。其实99年这个租地期限,在欧洲其实早就存在了。在英国早在中世纪就有租地年限为99年的租借习俗。

《资本论》中曾提到:“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把绝大部分用于建筑的土地不是作为自由地出卖,而是按照99年的期限出租。”(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而当时英国的房地产法律对此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当时的欧洲,也普遍适用,所以可以推测当时是按照这一古老习俗而设定的年限。当时清政府与任何一个列强签订条约,都不是两国之间的事情,由第三方国家居中调解是惯例,而英国作为当时世界首要强国,居中调停必然少不了英国。

而在与德国确定下租界的租期为99年之后,本着“雨露均沾”的原则,各个列强间也就相互默认了这一时间期限,要不然各国之间相互攀比,延长租借时间,又会平生不少事端。不过由于当年中德签署《胶澳租界条约》期间,两国交涉的相关记载,再后来频生的战乱中丢失,当年具体如何定下99年租期的协商过程已无从考证。不过从此之后,以99年为租界租期,便成为了各国之间与清政府签订租期的默认期限。和凭空捏造出来的100年国际法,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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