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年间,绍兴城郊有一个杨柳树村,一条清澈小溪绕村而过,小溪边上遍种垂柳、郁郁葱葱。小溪左岸有一刘姓人家,主人刘公甫,年纪五十开外,靠着杨柳树村的秀水做豆腐生意,刘家豆腐鲜嫩无比、口感极佳,在当地远近闻名。
刘公甫膝下有三子一女,家中还有几亩水田,豆腐店生意很好,刘家成了村里首屈一指的富人。儿子们长大成年后,刘公甫给儿子们娶了三房媳妇,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瘟疫袭来,夺去了刘公甫三个儿子的性命。儿子死后,刘公甫为小女儿招了一个夫婿上门,替他料理家事。
刘公甫年过五旬,身体却依然健朗,所烦忧者是膝下没有子孙。三个媳妇看出了公公的心思,就合计着为他再娶一房小妾,以延续刘家香火。老翁的小女儿对此很有意见,不同意为父亲娶妾。但三个嫂子做主,小女儿也没有办法。小妾过门一年后,就为刘公甫生了一个儿子。老来得子,刘公甫心中甚是高兴,索性把生意交给女婿打理,只一心守着儿子,享受天伦之乐。
儿子两岁的时候,刘公甫突然暴病身亡。女婿是家中唯一的成年男子,又管了两年的家务,所以一切丧事都听女婿安排。送殡那天,仪仗队伍浩浩荡荡走出村外,在村外时正巧与邻村某户人家的出殡队伍相遇。两家为了争夺道路,互不相让,最后竟然动起手来。按照当地的习俗,遇到这种情况要停丧打架,打完之后再继续送殡。
一时之间,双方打成一团,送葬的工具都成了打架的武器。打斗一直持续到晌午时分,双方还是处于胶着状态。由于分不出高下,所以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此时恰好县令巡视路过此地,见两家人打成一团,当即喝止。双方见县令制止,都不敢再放肆,各自将死者安葬,草草收场。
刘公甫死后半年,小女儿一纸诉状将小妾告上了县衙。小女儿控告小妾手中所抱的儿子不是老父亲的,要求官府将小妾及儿子判离刘家。刘公甫的大儿媳听后十分气愤,到官府申诉小姑诬告。县令接到报案,决定对此案进行审理。
大儿媳说儿子是刘公甫所生,为了证明儿子是亲生的,可以通过开棺滴血认亲。按照古人的经验和理论,亲人的血是相溶的,如果不是亲生的则不相溶。县令让儿媳写下保证书,如果事后证明大儿媳所说为假,就要大儿媳甘愿顶罪。大儿媳坚持认为儿子是公公所生,于是便答应下来。
第二天,县令率领三班衙役和验尸官来到刘公甫坟头,开棺之后验尸官将刘公甫儿子的血滴下。结果血液无法渗入尸骨。县令于是将大儿媳抓起来,杖责20大板后关入牢中。大儿媳被抓,二媳妇也不服,又向知府大人申诉,知府受理了此案。知府大人也如往常一般,进行滴血认亲,结果和上次一样。知府于是以诬告罪杖责二媳妇,将其也关入大牢之中。
大媳妇、二媳妇都被杖责下狱,三媳妇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千里迢赶赴京城告状。刑部主事接了她的案子,在听完了三媳妇的陈述之后,刑部主事认为此案还有继续严查的必要,于是便将此案交给正在浙江按察公事的刘巡抚审理。
刘巡抚琢磨,三个儿媳都不畏杖责和下狱,一口咬定小妾儿子为亲生,看样子不像是串通一气,她们应该是出于真情。但是,这孩子若真是刘公甫所生,为何滴血认亲屡次不入呢?刘巡抚又再次询问验尸官,验尸官说的确是按照程序来办的,并无差错遗漏。案子进入死胡同,刘巡抚百思不得其解,心中疑问重重。
一天晚上,刘巡抚正伏案沉思,有个幕僚向他提议:“老爷,听闻这一带有一位奇人以断案闻名,不如请他来出出主意,兴许能有所帮助。不过此人恃才傲物,平时架子很大,大人可能要亲自去一趟才行。”刘巡抚听罢,当即备上好礼前往。
这位奇人是一位外地推官,日前母亲病故返回故里丁忧,此人在外地以帮人断案闻名。推官见到当地巡抚老爷亲自上门拜访,自然不敢怠慢,立刻要来案卷查验。推官拿到案卷看了之后,也觉得此事相当蹊跷,若儿子真是小妾所生,滴血必然渗入尸骨。三位儿媳均不顾大刑加身,也要坚持上诉,可见此案的确古怪。但是,推官马上想到一个主意,既然小妾儿子的血无法渗入刘公甫尸骨,那刘公甫小女儿的血能否渗入呢?
为了验证这个疑问,刘巡抚当即找来刘公甫的小女儿对她说道:“县府、州府均验明你弟弟非刘公甫所生,本巡抚很好奇你是否是刘公甫所生,还请你滴血认亲一番。”小女儿听刘巡抚要验自己的血,顿时吓得脸色煞白,执拗不肯滴血。刘巡抚哪肯依她,当即让衙役强行滴血认亲,结果小女儿的血也无法渗入尸骨。
刘巡抚见状大怒,当即喝令左右大刑侍候,小女儿被重责20大板后忍受不住拷打,哭着承认了这一切均是其夫一手安排,她并不是主谋。刘巡抚当即将刘家女婿逮捕到案,刘巡抚看到女婿,只见此人精明能干,骨子里透着奸诈和谋算。此人巧舌如簧,在大堂之上兜了一个大圈子,刘巡抚喝令再不从实招来就打断他的腿,女婿见妻子已经受刑,知道纸包不住火了,于是才慢吞吞地说出了实情:
当初,刘公甫去世之后,女婿便在心中盘算,三个嫂子都是外人,小妾也是外人。唯一能跟自己抢夺家产的,就是刘公甫的那个儿子。所以,只要将三个嫂子赶回家去,把小妾所生之子说成是非亲生,借此将小妾和儿子也赶出家门。如此便能独占家产,坐享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