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娶一妇生四子,为分家争子打官司,廷尉:把三个男的都杀了!一女嫁三夫生四子,为争子分产打官司,大法官:三个男的处死!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男人们(当然是有权有势或是有钱有产的男人)三妻四妾非常正常。但是,如果一个女人同时拥有几个男人,其结果会如何呢?汉宣帝时期,就曾发生过一件一女事三男的特殊案件,结果是,同娶一女的三位男子被朝廷主官司法的最高长官——廷尉给判了死刑,并弃尸示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故事见诸东晋干宝的《搜神记》:宣帝之世,燕、岱之闲,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还母。宣帝嗟叹曰:“事何必古,若此,则可谓当于理而厌人情也。”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未知论人妖将来之验也。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汉宣帝时期,在燕国与泰山之间,有三个男人合娶一个老婆,生了四个孩子。等到要分老婆孩子的时候便不能平均了,竟至于打起官司来。廷尉范延寿断案说:“这已经不是人类的事了,该用对待禽兽的办法来处理,孩子跟母亲而不跟父亲。请杀了这三个男的,把孩子还给母亲。”汉宣帝叹息说:“断案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称道古代呢?象范延寿这样,那就可以说是既符合道理而又满足了人之常情。”范延寿大概是观察了人情世故才知道判刑的,他还不知道根据人事上的反常现象及将来的应验来判罪。
干宝,字令升,新蔡(今河南省新蔡县)人,后迁居海宁盐官之灵泉乡(今属浙江),东晋文学家、史学家。干宝自幼博览群书,出仕后曾担任佐著作郎,东晋建立后,负责国史《晋纪》的撰写。后经王导提拔为司徒右长史,升任散骑常侍。《搜神记》是干宝撰写的志怪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他因此被称作“中国志怪小说的鼻祖”。
看来,上述故事只是小说家言,不足为信。其实,干宝的《搜神记》并非全属子虚乌有的志怪奇谈,其中也有现实生活的摘录,“廷尉范延寿断案”的故事,就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在历史上,确有范延寿其人——范延寿,字子路,西汉官员,曾任北海太守及廷尉。
廷尉是古代官职名,战国时期秦国始置,秦朝、西汉沿置,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范延寿巧断一女三夫案,就发生在他担任廷尉期间。
关于范延寿断案的事,并非是干宝《搜神记》的一家之言,三国时的著名史学家谢承在其所著的《反汉书》(此《后汉书》非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中,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载: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於是延寿决之,以为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无师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
案件是发生在燕赵乡下,县里及州郡长官不知如何判决,所以才上报朝廷,作为负责决狱断案的最高长官,范延寿接手终审。他认为,三男共娶一妇,是有悖人伦之事,是禽兽不如之举,所生之子就判归母亲,三个男人斩首弃市示众。而负责审理此案的郡、县长官被免职。
谢承,字伟平,山阴(今浙江省绍兴市)人,吴大帝孙权夫人谢夫人之弟。史称其博学洽闻,尝所知见,终身不忘,尤熟悉东汉史事及本郡掌故。孙权时,曾任武陵太守,著《后汉书》143卷。谢承生活的时代,比范晔早了200余年,所述史实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
那么,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发生了这样的事,范延寿是不处理妇人,而是将三个男人斩首弃市,岂不是有违常理?如此判案,竟然还得到皇帝的赞许,何也?上文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理由:“悖逆人伦。”所谓人伦,是指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及各种尊卑长幼关系。如果是一男娶三妾甚至三十妾,会不会有悖人伦?完全不会。因为,这是那个时代所提倡的,所以,尽管不合理,也是人伦。
男人多占,才是人伦。因而,有人才说,在那个时代,女人多占,就是禽兽。范延寿杀掉三个男人,他要维护的,其实正是一夫多妾的制度——绝不能让女性翻天。范延寿是本意是否如此呢?我们已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