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杀人且夺财者,无论主从,皆斩”。这是《大明律·刑律》中的一段规定,即对于杀人谋财的人,无论是主谋还是从犯,都以斩首论处。
据说,明朝是继秦朝之后的法律最严苛的一个王朝。比如,在对待贪污的态度上,就有斩首、扒皮和凌迟处死等极其残忍的惩罚手段。而对待一般的犯法,基本上动不动就斩首。
不过,尽管法律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但明朝仍是继宋朝之后贪污最严重的一个王朝,犯法的比率也极其高。
似乎并没有人将法律放在心上,许多人基本上都是依照自己的喜好来犯事。明成化年间,就发生了一件极其离奇的杀人案,调查了许久,县令自己也感到摸不着头脑。最后,他借着一位6岁的孩子来成功破案。一、山上的血案
沈仁是一个农民世家的后人,祖上基本上没有多大的财产,不过他们相当勤劳,家底传到他的手上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成为了当地的富农。
他借着这一笔继承下来的遗产,去购买了很多的地皮,然后又将它们全都出租出去,以收租为主要生活来源。
这种经营模式,是封建社会里面的绝大多数地主都在做的事,虽然没有多大的创新,但也能够给家里面带来很多的收入。
不过几年的时间,他就由富农变成了富裕的地主。事业有成的同时,家里面也增添了一个儿子,这可以说是他的独苗,因为经过几年的努力,都没有生过一个能够存活下来的孩子,他给孩子命名为沈时彦。
时间一晃,沈时彦已经变成了18岁的小伙。这时,他隐约定感觉到自己身体越来越不行,所以将手中的收租工作和其他的工作都转给儿子来做。
这么做有两个目的,一来是培养接班人,二来是想给孩子多加一些历练。在这一份家庭责任的压力下,沈时彦经常游走于各个地方收租。
成化十八年的一天,沈时彦出去之后就迟迟未归,沈仁以为他已经在租户家睡了,所以就没有派人去寻找。
不过,他在第2天就收到一个噩耗,儿子在一座山坡上被人用斧头砍死了。这让他断了香火,着急得直接晕了过去。
知县刘缨很快就接到报案,并专心处理此事。二、凶手另有他人
根据当地里长的描述,沈时彦在山上的一座小亭子旁被杀死,现场没有挣扎的痕迹,不过人们找到了一条带血印的路,它直通居住在附近的木匠徐荣的家人。
因此,许多乡亲认为,是徐荣杀了沈时彦。县令到这里之后,决定传徐荣来问话,他这么做有两大原因。第一、血路通往徐荣家的;第二、徐荣是木匠,斧头是他的必备工具,用来杀人也未尝不可能。
徐荣很快就被传上来,不过他认为自己相当冤屈,自己没有杀人的动机。然后他就讲述了当时的行走路线,他说,自己曾经受到隔壁村村民的邀请,要到他们家去做木工活。不过当他
路过小山坡的时候,遇见了一个人躺在那里,并且还流了很多的血。
这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忌讳,如果当天去做木工活的话,可能会非常不顺利。他又回头瞄了躺在地上的那个人,以为他只是因为醉酒而磕碰到哪里才流血的,所以掉头就回了家。
不过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脚上还踩了血,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虽然村民们认定他就是凶手,但县令并没有对他进行严刑逼供。
他将众人打发之后,就带着衙差、仵作和书记先生一起到现场去勘察。
经过仵作先生的验尸,认为沈时彦的确是死于斧头之伤。衙差和书记先生从木匠的家人那里得知,他有不在场的证明,且吃饭的工具上也没有血迹。
这里唯一的可以指向木匠的罪证是那一条血路和他的那一双带有血迹的双鞋。
根据这些特征,县令认为,凶手另有他人,但是这些零散的痕迹并没有能够帮他找到凶手,案情就此陷入泥潭之中。
思索了许久,决定使用守株待兔的方法,让凶手自己冒出来。三、守株待兔和凶手的杀人动机
县令将木匠带回县衙中,并把他关到监狱里面去,没有对外公布审判的结果,但是允许木匠的家人来探监和送饭。
时间很快就过去了5日,期间基本上都是木匠的媳妇儿来送饭。到了第6天,一个小孩突然来给木匠送饭,并且问了许多奇怪的问题。这引起了衙差的注意,他们很快就将这件事报给了县令。
县令从小男孩处得知,小男孩并没有认识被关押的木匠,他是被居住在9楼里的两个人指使过来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县令是否已经对木匠进行了审判。
县令认为,这就是他们一直等待的线索,凶手已经自己蹦出来了。
衙差跟踪着小男孩,最终将两位犯罪分子抓获。据他们自己交代,两人是亲兄弟,名字分别叫姚升和姚礼,他们杀死沈时彦纯属是故意而为之。
原来,两兄弟与沈仁从小就认识,是穿着同一个裤裆长大的伙伴。不过,随着时间的发展,沈仁混得越来越好,而他们则在生意上一直处于起步阶段。
案发前的一天,兄弟两人到沈仁的府上来借钱,希望凭借着儿时的感情,能够获得沈仁的帮助。但沈仁却担心他们还不上钱,所以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兄弟俩回到酒楼之后,对这一件事越想越气,于是他俩就喝得个伶仃大醉。而在他们回去的路上,恰巧在山坡上遇上沈仁的儿子沈时彦,于是就动起了杀人劫财的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