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日常监管中落实“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
日前,浦东、崇明区局分别立案查处一起涉嫌利用“长江”字样为噱头的虚假广告案件。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反映“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销售鮰鱼翅 长江鮰鱼鱼鳍 鱼划水冷冻海鲜烧烤清蒸红烧400g”,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网店网页宣称有“长江鮰鱼鱼鳍”销售,但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崇明区某酒店在某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着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当事人以“长江刀鱼”招揽人气,实际上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对当事人利用“长江”等字样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