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初二少年被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检方抗诉!

2020-09-07 22:16:22 作者: 【关注】初二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称,小蒋与对方约架后,将两被害人刺成重伤,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两人重伤的客观后果,主客观相一致,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经年满16岁的小蒋,至今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对记者说,他与对方没有太大矛盾,但对方约集10余人主动打他,“我拿刀不是想伤害他们,就是想吓唬他们,谁知道他们一上来就把我放倒、拳打脚踢。”


小蒋还说,经历了这件事,他也有了反思,当时因为对老师不信任,所以没有选择向老师求助,“ 还是有些冲动了,应该跟老师讲,如果老师没处理好,应该跟家长讲。我不该一个人去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两名受伤学生的家属同样表示不服。陈某涛的母亲对记者说,“在学校打架,不能说我孩子的错,也不能说他的错。但是把我孩子伤成这样,怎么能说他无罪呢?”


陈某林的父亲也说,对于法院一审将该案定性为“校园霸凌事件”,他不予认可,“事情开始发生时,双方都没有向老师反映,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错误的。而且在事情发生的前一天,他就有预谋地拿刀。说他是‘正当防卫’,是说不过去的。”


“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而他预谋性地拿了刀。”陈某林父亲说,如果二审也认定小蒋正当防卫的话,他会考虑请律师,“肯定是不认同的。”


陈某林父亲还提到,他儿子受伤后医疗费用花了2万余元,事发后,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他曾提出10余万元的赔偿,但小蒋家属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律应该持公平公正态度,该赔偿就赔偿,不该赔偿就不该他赔偿。孩子(小蒋)是未成年,他判刑不判刑,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这究竟是一起校园暴力还是约架斗殴?
小蒋的反击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对此,你怎么看?



让更多人看到,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