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农民起义示意画像插图
结束语
简而言之,李斯之所以会提出“焚书议”,主张焚书,并不是因为他身为法家思想代表人就全面的否定儒家思想,自然也就谈不上是将“焚书”视为了“儒法之争”的延续。
其本意也就是在总结了秦朝当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后,认为达成思想上的统一才是当时所必须要实现的一个事情,否则因此而可能导致的“民心离散”的问题绝对不是秦朝所能顶得住的,这点大家可以参考下跟秦朝覆灭直接关联的“秦末农民起义”事件。
而他提出的“以吏为师”的主张也同样可以证明李斯并非是在否定“儒家思想”,而是想通过“限制私学、传播官学”的方式来限制“诸子百家”在民间的传播,以及进一步避免因诸子百家立场不同而引起的民间百姓、学子所针对秦始皇的诽谤、非议等诸多事件。
郡县制结构框架图
所以这才在博士官“淳于越”等保守派儒家官员提出让秦始皇“师古”,即重现“分封制”的建议以后,冒死谏言“焚书议”,支持郡县制,从而借“郡县制”这种可以让秦始皇对秦朝各个地区实现直接统治的方式来促进“独尊法家”的进程。
继而落实思想上的统一,去除他们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避免重蹈“分封制”所可能导致的诸侯割据弊端之覆辙,明摆着就是以当时的“政治格局”为出发点的,跟“儒法之争”并没有什么直接关联。
因此,从客观意义上来讲,对于“焚书”、“坑儒”这两件事,我们后世在研究以及谈论之时,并不能去单纯的以“儒法之争”这种思想流派上的冲突来作为出发点去谈论。
而是要结合实际,既然当时是为了“政治博弈”,自然就要以“焚书”事件所可能产生的政治意义去加以探析,从而才能真正的还原一个最真实的历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们人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