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若是提起“焚书”,相信大家脑海中第一时间浮现的,绝对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典故,甚至还能列举出“正史”出处用来证明,但是却鲜少有人知道,“焚书”和“坑儒”完全就是两码事,只是有所共通之处罢了。且秦朝丞相李斯之所以会向秦始皇嬴政谏言“焚书议”,也只是为了以通过支持郡县制的方式,来促进秦朝在思想上的统一进程,继而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与“儒家思想”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自然也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
焚书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
那么在正式开始这篇文章之前,咱们就先从“焚书”和“坑儒”这两件事的区别来入手吧,相信很多人之所以会认为“焚书坑儒”是一回事的原因,主要还是依据《战国策·序》中所提到的秦始皇嬴政“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而李斯所提出的“焚书议”中,也确实有“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相关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且由于“焚书”是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坑儒”是发生在公元前212年,两者发生的时间间隔极为紧凑。
秦始皇示意画像插图
从而在这种种迹象的综合之下,确实是营造出了一种李斯是为了支持法家思想,故而才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基础上全面否定儒家思想以及其他思想流派,继而被秦始皇采用后又进一步“坑儒”的假象。
可事实上,很多人却忽略了李斯“焚书议”中的另外一句话,“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也就是说,李斯的“焚书”主张,烧得并非是秦朝所有除《秦记》以外的书,在秦朝官方依旧是有保存的。——《史记·秦始皇本纪》
与此同时,李斯还提出了“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即可以通过拜秦朝官员为师的形式来学习这些技艺,明显就没有全面否定儒家思想的意思。——《史记·秦始皇本纪》
坑儒示意画像插图
那么我们再来看“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是在术士卢生、侯生等人为秦始皇寻求“不老药”失败以后,便开始有一些人引用儒家典籍中的案例“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在背后诽谤秦始皇,说秦始皇是不德之君。
从而激怒了秦始皇。下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然后就没了,这件事也就基本宣告结束了,在多方正史资料中也基本再无其他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显而易见,秦始皇虽然用了重刑,但更多的却是警告意味,并非大规模的针对全天下的“儒家学子”,毕竟如果真的是大规模“坑儒”的话,以“儒家思想”在当时那“桃李满天下”的影响力,正史上是不可能如此轻描淡写的。
这也就足以证明因诽谤秦始皇而引起的“坑儒”事件,其实并非是“焚书”事件的延续,首先在目的上就截然不同,虽然都跟“儒家”有关,有所共通之处,但属实就是两码事。
方孝孺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并非否定“儒家思想”
相信大家从上文所说的“博士官”字眼,以及《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中也不难看出,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他们虽然都推崇法家思想,李斯还是法家思想代表人之一。
但他们实则并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毕竟不管怎么说,“博士官”在封建时期,其实就是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一个官职,诸如明朝时期的“方孝孺”,便曾被建文帝朱允炆封为“文学博士”。
虽然秦汉时期的“博士官”还没有发展成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官职,但也是一种专门掌管典籍、通晓史事的官职,也可以称之为秦汉时期统治者的“私人顾问”。
而且从秦始皇带“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封禅泰山,诸多儒生“闻始皇遇风雨,即讥之”,但秦始皇却并未对博士官做出惩罚的结果来看,“儒家思想”虽然在秦朝时期并未被作为统治思想,但也绝对不至于是一点地位都没有的。——《汉书·卷二十五》
秦始皇封禅泰山示意画像插图
相反,“封禅泰山”作为古代统治者渴求统一,借以谋求天下百姓认可的重要祭天仪式,秦始皇能在这样关键的节点上选择让“儒家学子”提供建议,就足以证明儒家思想在秦始皇心中其实也是具备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
单纯的以“儒法之争”作为判断“焚书”事件原因的出发点,显然无法成立。那么问题来了,李斯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出了“焚书”主张呢?
正如秦始皇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秦始皇既然曾为了让秦朝强盛起来而召集儒生术士甚众,那么也就足以证明秦始皇之所以会采用“焚书议”,烧掉了他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必然就是因为这些“书”影响到了他让秦朝强盛的进程。——《史记·秦始皇本纪》
换言之,“焚书”事件其实并不是我们笼统意义上所认为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争斗局面,虽然其确实有“儒法之争”的表现,但实则只是一场单纯的“政治博弈”事件。